关于开展第四届宿州市埇桥区文明家庭、2021年度优秀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评选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1-12-17 17:41:03 作者: 来源: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中心
关于开展第四届宿州市埇桥区文明家庭、2021年度优秀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评选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北杨寨行管区,区直各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我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开展,着力提升我区城乡文明程度,区文明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四届宿州市埇桥区文明家庭、2021年度优秀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家庭、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志愿服务社区(已获评往届荣誉称号的除外)均可参加。
二、评选条件
(一)文明家庭标准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己为家、尽心尽责。家庭成员民族团结意识强,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5.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注重子女思想品德教育、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
6.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远、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传承好家训,提醒引导、感染熏陶家庭成员。有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以好家规规范家庭成员的言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谈家教、倡家健、秀家宝等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积极推进移风易俗,自觉树立良好家风。
7.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不铺张奢华。
8.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二)优秀志愿者标准
在中国志愿服务网正式注册;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无不良反映;积极践行志愿精神,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群众公认度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2年以上,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时长25小时以上。
(三)优秀志愿服务组织标准
在中国志愿服务网正式注册;注册成立1年以上,成员不少于15人,管理和运行良好,吸引力和凝聚力较强,无不良反映;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成效突出,在群众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四)优秀志愿服务社区标准
有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有相应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有志愿服务工作计划、记录和台账、有长效机制、有工作流程和活动项目;有固定的志愿服务队伍,常态化组织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等便民志愿服务活动;能够积极主动接纳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有良好整体形象和广泛社会影响,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评选程序
(一)择优推荐。各单位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在内部评选的基础上,择优向区文明办推荐。推荐的先进典型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推荐材料于2022年1月25日前报送。
(二)考察表彰。区文明办依据评选结果,提出拟表彰名单,报经区文明委全委会研究确定。
四、报送材料
具备申报资格的家庭、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社区填写相应的申报表(一式两份)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区文明办。各单位在报送纸质申报表的同时将电子版(含全家福照、志愿者证件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照)发送至区文明办邮箱:szyqwmb@163.com,联系电话:0557-3922006,0557-3922110。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为申报时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单位务必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专人负责,统筹安排,有序推进,推动兴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热潮。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要求,使推选过程成为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凝聚共识、推动工作的过程,让广大群众认识文明、倡导文明、践行文明,大力营造共建共享、向善向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程序,注重质量。坚持优中选优、质量第一,严格筛选把关,确保推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那些事迹突出、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推选出来。严禁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推荐评选资格。
附件:1.第四届宿州市埇桥区文明家庭推荐表
2.2021年度“优秀志愿者”推荐表
3.2021年度“优秀志愿服务组织”推荐表
4.2021年度“优秀志愿服务社区”推荐表
宿州市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