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宿州市埇桥区文明镇(乡)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1-05-10 17:23:09 作者:宿州市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全面落实中央文明办提出的“十四五”时期县级以上文明镇占比达到75%的目标任务,以文明村镇创建的新成就助力乡村振兴,区文明委决定开展第四届宿州市埇桥区文明镇(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埇桥提供丰润的道德滋养和有力的精神支撑。
二、评选对象
全区乡镇已获评区级及以上文明镇(乡)称号的不再参评(名单见附件1)。
三、评选标准
(一)2020年以来广泛深入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符合《第四届宿州市埇桥区文明镇(乡)评选标准》要求(见附件2),在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申报前一年内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第四届宿州市埇桥区文明镇(乡):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发生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辖区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文物盗掘损毁事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发生违反国家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政策或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及涉黑涉恶案件,以及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发生聚集性重大传染病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健康安全的事件。
四、推荐上报时间
2021年5月25日前。
五、评选程序
各参评乡镇要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测自评并整改提升,达到《第四届宿州市埇桥区文明镇(乡)评选标准》要求,经乡镇党委审定同意后,提交评选材料《第四届宿州市埇桥区文明镇(乡)申报表》(见附件3)(纸质档一式三份和电子版)至区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中心。报送地点:市府巷85号二楼201室;联系人:马昊;联系电话:3037069;邮箱:szyqwmb@163.com。
六、评选表彰
区文明办在审核各单位评选材料的基础上,择优列出建议名单,报区文明委研究。由区文明委研究确定第四届宿州市埇桥区文明镇(乡)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表彰对象。区文明委对获得荣誉称号的文明镇(乡)予以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传发动。相关乡镇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在辖区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进一步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的群众基础。
(二)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此次评选工作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把关,保证评选工作高标准、按程序进行。
(三)确保评选质量。各乡镇要认真学习文明镇(乡)评选标准,查漏补缺,提前做好基础性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宿州市埇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